(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男女双方必须至少有一方的常住户口为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辖区范围);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五)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温馨提示: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的结婚年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之日。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四、办理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五、受理地点
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16号)一楼社会事务服务3区47、48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审核提交的纸质材料与原件一致,合法有效并且齐全的,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当时办结; 实现方式:现场办理、现场领取。
八、审批流程
直接受理。
九、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武定县狮山镇静山路16号)一楼社会事务服务3区47、48号窗口。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878—871211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答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1.审批结果: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