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的、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对行政行为没有依据,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