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中医诊所备案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一式两份);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有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选址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