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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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1023 公文目录: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认定县级传承人有那些程序?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认定县级传承人有那些程序?

认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调查、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一)申请。个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查。申请人属单位的,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查。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可根据所掌握情况,推荐本辖区内符合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传习人,并形成推荐材料,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查。

(二)调查。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请材料和推荐材料结合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主要调查申请人是否掌握我县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是否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调查内容为申请人对该非遗项目的传习经历,传承谱系以及所传承非遗项目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申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填写《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并附申请人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查。

(四)审核。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交县级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县级专家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

(六)公示。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评审委员会评审出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等形式实名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

(七)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八)公布。县人民政府审定上报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认定名单,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