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1024 公文目录: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符合那些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符合那些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本区域或本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师承脉络清晰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