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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3015 公文目录: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不动产登记什么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不动产登记什么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不动产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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