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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22006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卫复〔2023〕1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4日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冯旭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我县继续增设核酸采样点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其中第二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2023年1月8日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其中提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根据“新十条措施”和“新冠病毒乙类乙管”相关政策,目前已不再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我县辖区内各药店均能采购到抗原检测试剂,群众可根据需要自行前往购买并按说明书内容进行自测。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振华 0878-87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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