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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22009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卫复〔2023〕14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4日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王光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和允许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乡村医生在基层卫生健康战线上辛勤的工作,做为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健康服务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队伍。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问题,是我们各级政府和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为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2020年以来,按乡村医生管理政策,开始执行乡村医生最低购买3000元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然后从乡村医生工资中抽取2400元作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补助。这虽然有效缓解了乡村医生没有养老保险的后顾之忧,但仍有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改善:一是补助标准底,距最低标准的30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有差距,而且现乡村医生大多数自行购买企业养老保险,差距更大。以2021年为例,202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为4500元,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高着2100元,这一差距随着保险最低标准的增设而差距越来越大。这无形增加了乡村医生的负担;二是乡村医生保险制度滞后,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而且不允许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乡村医生一次性补缴。这一政策随着乡村医生老龄化,矛盾益发凸显,比如我镇乡村医生有11名,现46岁以上的就有6名,这意味着6名乡村医生在满60岁退休时,依然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建议:一是加大财政对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保险的投入,提升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最终实现补助与养老保险有机统一。

二是政府出台政策,多元化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拓宽渠道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建立乡村医生准入、退出、保障各项工作机制,调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二、目前我县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有以下方面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离岗村医一次性生活补助机制。一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2019年以前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20号)文件,由州县两级财政分担,对身份为已离岗并健在的老乡村医生,按照认定工作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2019年我县收到申请419人,累计认定工龄5944年,合计兑现金额356.64万元;2020年兑付4人 累计工龄87年5.22万元,2021年兑付16人累计工龄141年8.46万元,2022年兑付9人工龄124年7.44万元,2023年兑付10人工龄208年12.48万元。此项补助经费凡是没有享受到各级财政养老保险补助的工作年限(即2019年前),县级财政将一如既往坚持落实到位。

(二)全力落实政策,做好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工作。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明确“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2020年1月起,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省级补助与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落实情况挂钩。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2020年至今,省级财政均补助246名村医每人每年2400元,用于鼓励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要求购买养老保险档次不低于3000元。2022年由于养老保险标准大幅度调整,为确保村医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从县级公卫配套经费划拨2400元用于村医购买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目前村医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每人年达4800元。

(三)落实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现在我省支持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至15年的政策,前提条件是参保人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还未交满15年的人群才可申请补缴。年满60周岁的时候申请补交,当月补交完,办理完养老金领取手续,次月即可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下步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落实好现有乡村医生待遇政策,同时重视加强村级医疗服务质量发展,加强培训与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村医收入,稳定村级队伍。

(一)加快落实村医社会保障机制。力争2024年协调落实相关政策,逐步将我县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临聘人员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尽量为乡村医生统一购买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二)坚持落实好财政资金补助村医购买养老保险政策,同时对未投入资金购买养老保险的村医加强离岗一次性生活补助工作的落实。每年10月财政预算时,提前做好符合退出年龄村医的财政预算工作,并及时兑现到村医手中。

(三)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各级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跟踪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家签经费和基本公卫经费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兑现到村医手中。

(四)积极配合社保部门落实有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落实,有效解决村医退养之忧。

我们会更加重视乡村医生的管理,积极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尽快出台有关乡村医生的身份、社会保障政策,给众多的在岗村医提供更多保障,也吸引更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基层,为广大群众健康服务。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春莲 0878-87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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