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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22017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卫复〔2023〕20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4日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武定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廖兴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原武定县中医医院发展撤销情况

原武定县中医院成立于1981年,是一个仅有8名医护人员的集体所有制单位,1991年转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7年获二级乙等中医院称号,是武定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之一。2008年底有职工97人,其中退休22人,在职75人。

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定县卫生局请求对县中医院进行改革重组的批复》(武政复〔2009〕6号)精神原武定县中医院被撤销;武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武定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批复》(武编复〔2009〕12号)精神,武定县中医院原有在职职工连人带编安置到武定县人民医院,划转事业编制63名,实有在职职工75人,本人自愿要求辞职的3人,办理正常退休的1人,办理退养的2人,办理提前退休的6人,63人调入县人民医院工作。

二、设立武定县中医医院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明确规定:“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区域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2016年12月,根据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设置武定县中医医院(武定县彝医医院)的请示》(武卫请〔2016〕12号)请示事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下发了《武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下属事业机构和核定事业编制的批复》(武编复〔2016〕32号),同意成立武定县中医医院,为武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公益二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人员从县人民医院划转4名,负责县中医医院(县彝医医院)筹建工作。

三、答复意见建议

结合现行机构编制、深化改革等政策,县中医医院编制人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统筹保障:

一是事业编制保障一批。紧扣县中医医院的公益属性,在机构限额、编制总量“两个不得突破”前提下,县委编委统筹编制资源,核定事业编制保障重要科室、重要岗位医技人员力量。

二是编外人员补充一批。严格执行我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十二条措施》有关规定,鼓励县中医医院通过提升医技水平、增加营业创收,通过聘用编外人员对人员进行有益补充。

三是购买服务补充一批。根据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方式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县中医医院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立后建议后勤服务和医疗辅助服务等一些公共服务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保障,逐步减少非医护人员编制比例,使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化效益。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结合《建议案》中反映的问题,积极与人社、编办协调,适时按规定程序增核县中医医院(县彝医医院)的编制,确保医院业务能正常有效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认真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为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瑞   0878-87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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