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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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27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指南及流程图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发窝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发窝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发窝乡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见《发窝乡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虙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执法主体:武定县发窝乡人民政府

四、承办机构:武定县发窝乡人民政府

五、办理流程:见武定县发窝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一)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乡镇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乡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七、监督方式: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八、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市公示平台和省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十、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武定县发窝乡人民政府

(二)时间:上午8:~11:30下午14:00~17:30

(三)电话:0878-8861017

十一、备注

本服务指南用于行政处罚事项

武定县发窝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般程序)

武定县发窝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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