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206002 公文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武发改易地复〔2023〕87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县田心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定县田心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武定县田心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武定县武定县田心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原则同意武定县田心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武定县武定县田心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涉及田心乡田心村委会大平地安置区、龙潭地安置区、田心村、大水塘村、禄丰村,项目区受益群众2035户7721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2个,安置搬迁群众60户223人,其中搬迁脱贫户51户198人,同步搬迁9户25人。根据以工代赈相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当地剩余劳动力,在完善当地产业基础设施的同时,可使当地群众获得劳务报酬276.93万元,占投入以工代赈资金的36.92%,满足政策要求。该项目通过配套建设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当地农村后续产业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巩固易地搬迁及脱贫成果,因此尽快建设田心乡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武定县田心乡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武定县田心乡田心村委会。

四、项目业主:田心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修建田间机耕路6条4267米;其中:4米宽1条,长1218米;3米宽的7条,共长3049米;均为泥结石路面。修建沟渠13条6187米,均为C20混凝土浇筑。土地平整236亩,修建M7.5浆砌石挡墙63米,取水坝1座,坝塘加固4座。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工程估算总投资7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50.00万元,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750.00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276.93万元,占中央资金的36.92%)。

八、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原则同意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模式,请按程序完成招标方式核准相关工作。

九、建设工期:10个月。

十、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区覆盖群众2035户7721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2个,安置搬迁群众60户223人,其中搬迁脱贫户51户198人,同步搬迁9户25人。项目建设期可带动当地群众投劳参建并获取劳务报酬。项目建成后,能切实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及产业基础设施条件,对现有产业提升及后续产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开发公益岗位,可使低收入群体获取稳定收入,不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促进搬迁群众增收致富。

接文后,请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请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环节相关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邀标、竞争性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二要严格落实施工合同签订相关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明确劳务报酬发放、参与务工人员培训作为合同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三要抓实抓牢群众务工组织工作。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指导项目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结果,通过召开社员大会、院坝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四要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以会代训。有条件的项目乡镇要安排脱贫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等,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技能短期培训,并优先保障参与务工群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就业。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利用自有场所和机械设备,组织务工群众进行技能培训、现场以工代训,做好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五要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尽可能多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六要严格及时发放劳务报酬。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应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项目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要尽职履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七要做好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拟招工种、拟招人数、工资标准等进行用工公告。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以上公示均需收集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进行存档。八要强化项目验收移交管护。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请验报告,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全面验收,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进行综合评价,向业主单位出具验收结论。对于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九要严格执行项目批复。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需按程序报批。资金在完工后存在结余的,需按程序报批方可使用。十要强化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将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分类存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档案移交,永久保存。

此复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8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