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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207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类型

违法地点

违法主体(当事人)

线索来源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处理意见

结案时间

处罚机关

1

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案

职业卫生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插甸乡长冲石材工业园区

刘辉华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2023-08-0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项“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

武卫职罚〔2023〕1号

警告   罚款   罚款金额3000元  

2023-09-13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2

何文德超执业范围开展口腔执业活动案

医疗卫生

武定县万德镇政府所在地

王光义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2023-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武卫医罚〔2023〕2号

警告   罚款   罚款金额13000元  

2023-11-09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3

武定县万德镇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医疗卫生

武定县万德镇政府所在地

王光义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2023-09-1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武卫医罚〔2023〕1号

罚款   罚款金额15000元  

2023-11-09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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