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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312017 公文目录: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饮水道路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安全饮水道路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97号)要求,现下达2024年安全饮水道路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403.76万元,款列2024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50601.资本性支出(一)”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资金管理要求: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禁超下达资金投入实施项目。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武定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7〕125号),公开公示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执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理部门报告,促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四、具备条件的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参与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五、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