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
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失联是指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及相关特定关系人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限在6个月以上;
4.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5.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6.重病原则是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认定的28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