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403005 公文目录: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应提交那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应提交那些材料

1、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

4、拟经营的食品品种。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食品摊贩应当在摊位或者经营门店的显著位置明示《食品摊贩备案卡》、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