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武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7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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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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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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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 |
县财政局 |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州财政局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州财政局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县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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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
全县辖区内医疗机构 |
5%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武定县 |
3 |
放射诊疗机构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全县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
1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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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 |
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机构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全县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25%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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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 |
传染病防治 |
1.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4.医疗废物管理;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全县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
5%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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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6 |
公共场所卫生 |
1.落实传染病防控情况;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3.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4.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6.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7.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8.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9.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10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
全县辖区内公共场所 |
4% |
1-11月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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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7 |
学校卫生 |
1.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情况;2.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3.学校饮用水管理情况;4.学校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情况;5.校内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
全县辖区内学校 |
1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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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8 |
托育机构卫生 |
1.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2.托育机构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全县辖区内已备案托育机构 |
25%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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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9 |
职业卫生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3.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4.档案管理情况等。 |
全县辖区内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10%职业卫生用人单位;1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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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0 |
供水单位 |
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二次供水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全县辖区内供水单位 |
1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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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1 |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6.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
全县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1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实际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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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2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 3.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4.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5.经营非网络游戏; 6.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7.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9.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实地检查接入互联网; 10.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11.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12.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13.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 |
2023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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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娱乐场所检查 |
1.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 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7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8.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9.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1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11.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日志; 12.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1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15.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 17. 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8. 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9. 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20. 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者设有明显的分区标志; 21. 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22. 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23. 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者未注明“12318” 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24. 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25.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 |
娱乐场所 |
10% |
2023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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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4 |
旅行社检查 |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2、旅行社是否取得经营许可;3、旅行社是否按规定悬挂许可证;4、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5、旅行社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6、旅行社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 |
10% |
2023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九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 |
县级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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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5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 |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武定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调整确定的重点单位) |
57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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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6 |
县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
根据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通知要求确定 |
1-11月 |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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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7 |
国家税务总局武定县税务局 |
涉税涉费领域 |
发票检查 |
辖区范围内使用发票的定期定额户纳税人 |
20户以上 |
2024年3-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各县(市、区)税务局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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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8 |
县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
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
2户 |
2024年2月 —11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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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19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检查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2户 |
2024年2月 —11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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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0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2024年环评审批新建项目 |
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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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1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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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2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
2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级 |
因防疫规定无法进入厂区的,采取无人机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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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3 |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2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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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4 |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 |
排污许可重点监督对象 |
20%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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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5 |
发展改革局 |
项目招投标活动 |
对州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项目评标专家 |
20% |
2024年11月20日前 |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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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20% |
2024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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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7 |
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3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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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28 |
县统计局 |
统计部门常规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企业登记信息。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在武定县中随机抽选10户调查对象(企业)及投资项目 |
2024年 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中央《意见》、《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8号)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29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监管 |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 |
2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民用建筑节能条 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0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
3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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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31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100%)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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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32 |
工程建设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2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 建设部令第61号,2001年7月修订并以建设部令第90号重新发布)第三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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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33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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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34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2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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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35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
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6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100%(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城镇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7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
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 运、处理企业 |
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38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 |
1户 |
2024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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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39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10% |
2024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0 |
劳动保障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10% |
2024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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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1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对木材经营加工的行政检查 |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
在武定县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2户 |
2024年11月前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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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2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
种苗生产企业是否持证合法经营;是否存在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假冒授权品种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种子没有作用说明的行为(挂标签);是否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为。 |
在武定县范围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5户 |
2024年11月前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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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3 |
县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交通运输企业 |
不低于2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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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4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交通运输企业 |
不低于2户 |
1-11月 |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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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45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 |
不低于2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十条 |
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6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 |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
3户 |
2024年3月-10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
县级 |
|
武定县 |
47 |
县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
在全省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
20% |
2024年3月-8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县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48 |
县教育体育局 |
对民办学校的检查评估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县属4所民办学校 |
2024年3月-10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县级 |
|
武定县 |
49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4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50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仅预包装食品 |
风险等级为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10% |
2024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51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2% |
2024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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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2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5% |
2024年4月-10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53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满足《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地、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储存条件、人员健康证明等是否与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相适应。检查食品处理、加工、原料采购、原料进货查验、供餐、用餐和配送的流程是否合理;检查原料贮存食品符合要求;检查设施、设备是否满足经营条件;检查“三防”设施是否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
≥1% |
2024年4月-10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54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
小餐饮、小摊贩(有固定经营门店、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 |
≥3户 |
2024年4月-10月 |
实地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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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5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3户 |
2024年4月-10月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56 |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是否对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及时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家 |
2024年4月-10月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 |
县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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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7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市场在售食品 |
抽检监测4批次/千人 |
2024.01-2024.11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州、县市局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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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8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20家 |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县局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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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 |
59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我省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
抽取2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县级 |
||
武定县 |
60 |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渠道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1 |
2024年3月—10月底 |
现场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县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武定县 |
61 |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
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 |
工业企业 |
2 |
2024年3月—10月底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2016年))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2022年))第三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
县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62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1 |
2024年3月—10月底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
县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63 |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监督检查 |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监督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禁现外的基建工程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 |
1 |
2024年3月—10月底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月修订版)第二十九条 |
县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64 |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检查 |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检查 |
州(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 |
1 |
2024年3月—10月底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月修订版)第三十条 |
县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65 |
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3.是否存在违反《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 4.是否存在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5.是否存在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6.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7.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8.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9.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2 |
2024年3月—10月底 |
现场检查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2.《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县级 |
县级根据监管职责自行实施检查 |
|
武定县 |
66 |
县水务局 |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 |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2022-2023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8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云南省水利厅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69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0 |
招投标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1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2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8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3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已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4 |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
3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5 |
涉河项目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2022-2023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5%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6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7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检查 |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78 |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