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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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506010 公文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6日 发文字号:武发改易地〔2024〕17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武定县田心乡、万德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28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4〕125号),现将我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的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或项目管理费用支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要切实做好计划管理、劳务培训、务工组织、用工合同签订、建前、建中、建后各类公示公告、劳务报酬发放、施工过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按期开工、如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及时足额。县发展改革局将认真履行项目监督职能,对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

二、投资计划执行

本批次计划安排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2082万元,其中田心乡750万元,万德镇1332万元(含劳务报酬807.12万元,其中田心乡276.93万元,万德镇530.19万元),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不得随意整合使用。

(一)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滴灌管网、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为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由县发展改革局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乡镇,同时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及时开工、项目资金按计划足额拨付,防止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强监管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并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严格按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管,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施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招投标的相关要求,要尽快确定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资金下达后,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监管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同步在云南省项目一体化管理平台开展调度。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拨付凭证、劳务报酬发放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省项目一体化管理平台的专项以工代赈模块提交县发展和改革局。上级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并对后进项目进行通报。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乡镇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乡(镇)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省州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适时对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开工迟缓、资金趴账或挪作他用、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报酬发放不达标的县市,建立负面清单,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投资申请。县发展改革局同等建立负面清单,对开工迟缓、资金趴账或挪作他用、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劳务报酬发放不达标的县市,建立负面清单,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专项以工代赈投资申请,并取消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支持。

附件:1武定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武定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武定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武定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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