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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902007 公文目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在多个参保地都参加了职保,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在多个参保地都参加了职保,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 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综上,主要看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是否在户籍所在 省份,如在户籍省份,则在户籍所在省退休;如养老保险关 系不在户籍所在省,且有多段关系均满10年,最后一个满10年的省份就是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