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依据。依据《楚雄州普通高中教育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等规定。二是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500元/生·学年。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发展。完善政府购买优质民办高中学位办法,核定民办高中公费学位,公办普通高中每年每生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公用经费补助保障(省级承担180元/生.学年、县级承担132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