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房地产去库存十条措施》已经十五届县委第124次常委会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房地产市场止跌回升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武定县五证齐全的商品房供需平衡,实现武定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武定县房地产去库存十条措施》,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房地产企业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几易其稿,进行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武定县房地产去库存十条措施》包括实施“政企双补”政策、实施团购优惠政策、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贴政策等十条内容。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
(一)实施“政企双补”政策。凡在武定县购买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成交总价1.5%的补贴,购房成交总价是指开发商让利后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合同价。此次补贴武定县突破了首套住房和房屋面积的限制,政策普惠至每一户购房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总价2%+1万元的让利,此处让利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总价中予以扣减。购房时二孩家庭财政给予0.5万元的补贴,三孩家庭财政给予1万元的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认定应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国家生育政策,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切实减轻多孩家庭负担的有力举措。购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新建车库(车位)的,财政给予每个0.2万元的补贴,这里的新建车库(车位)指2022年11月23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城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18号)明确的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车位(车库)。
(二)实施团购优惠政策。购买人在武定县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该条同样作为企业让利最直接的体现之一,条款中有团购优惠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要求,实际开发企业的让利幅度可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让利幅度可以更大,此处的让利仍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总价中扣减。
(三)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贴政策。纳入自然资源部核准的云南省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库(2024—2026)中的武定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购买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房,除享受中央、省州规定的补助外,县财政再给予每户1万元购房补贴。该条将商品房住房去库存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的急难愁盼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府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忧。
(四)实施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年9月1日以后从国内外引进的博士、硕士人才入职我县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购买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人才进行购房补贴是州、县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就是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以上第一、二、三、四条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武定县市场重新购买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执行。二是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该条款是税务部门的惠民举措。
(六)实施“购房可入学”政策。购买五证齐全的新建商品住房后,其子女满6周岁时,教育部门按监护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一年级。对于政策执行期间的购房户其子女满6周岁时的入学问题,教育部门将作为助力商品房去库存的一项举措执行。
(七)充分发挥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协调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2024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提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这一概念,就是为了通过政银企联动给在建房地产项目融资贷支持,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做到早日交房。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挥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进一步增加项目交付率,降低群众购房风险。
(八)提升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政策执行期间,上个月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开发项目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时,允许使用监管账户里的全部资金用于本地在建地产项目建设。排查认定的涉险房地产项目不在此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内。此条主要考虑到目前武定县部分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先于销售进度,在政策执行期间暂时放宽预售资金提取限制,将资金集中用在项目建设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再上浮10%。三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5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再上浮10%。异地缴存职工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县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二是降低房贷利率、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落实新增及存量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降为15%。该条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惠民举措。
(十)确保补贴政策惠及群众。房地产及相关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禁止恶意涨价,恶意炒作,确保政策窗口期政策落地见效。为最大程度保障购房群众利益,在政策执行期间,武定县将对房源、价格进行适当干预,即要求各开发企业在售楼部一次性一房一价表公示可售未售房源,活动期间我县翡翠庄园·玉玺、翡翠庄园·金玺、华府铭苑、锦绣山水、君润城、狮山大道一期、狮山大道二期、锦泰源、华康雅苑、景兴佳苑10个项目提供了892套房源供群众选择,不允许企业捂盘惜售、随意涨价,在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将会加大对房源公示情况的检查,同时购房群众也可以对开发企业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具体解释工作由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