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支持代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十五届县委第139次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5月19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措施,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等增量政策,建立“家门口的务工车间”,培育壮大代工经济,扶持专门从事为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保障群众增收、顾家“两不误”。县人社局和县委政研室联合牵头起草了《武定县支持代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期间实地调研了县内代加工企业,多次征求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部分代加工企业及法律顾问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县委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武定县支持代工经济加快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吸纳就业奖补、税费减免等十条内容,措施自2025年5月19日执行。
(一)加大创业资金扶持。针对新创办及入驻武定企业,创业发展资金尤为关键,提出设立“云岭创业贷”,企业法人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的信用贷款、3000万元的抵押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信用贷款、1000万元的抵押担保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执行依据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岭创业贷”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3号)。
(二)兑现吸纳就业奖补。为引导代工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一是提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执行依据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二是提出兑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依据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出对招用脱贫人口、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税费减免。政策执行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比如,某企业2025年2月需缴税8600元(其中,增值税需缴纳6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0元,教育附加180元,地方教育附加120元,企业所得税2000元),如果企业符合招录脱贫人口或失业登记人员减免条件,每年可享受7800元/年/人税费减免,先抵减增值税6000元,再依此抵减城市维护建设税300元、教育附加180元、地方教育附加120元,剩余抵减额1200元抵减企业所得税,抵减完后,该企业2025年2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0元,其余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抵减完。招用退役士兵每年减免9000元/年/人也同理。
(四)扶持企业入驻园区。一是对具有发展潜力的达规以上的代工企业,优先安排进驻武定产业园区,入驻园区的企业孵化期(两年)不考核企业的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结合武定县情,为了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对企业实行入园优惠,允许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入驻园区,给予企业两年的缓冲期,在第三年开始通过考核企业的产值和税收,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激励企业在两年的孵化器内不断扩充实力,提升园区亩均效益,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撑。二是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实行先租后售政策,具备出让条件的标准化厂房,经园区管委会考核同意,按程序完善出让手续后,租赁企业可优先获得标准化厂房购买权。三是提出入驻园区后新培育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代工企业),争取州级资金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政策执行依据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楚政通〔2024〕13号)。
(五)减免企业厂房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代工企业,第1年给予免租,第2年用工人数持续稳定在100人以上的,收取50%的租金,第3年以后,用工人数持续稳定在500人以上的,收取80%的租金。
(六)落实技能培训补助。提出支持代工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等级评定,每年根据企业技能培训需求,整合人社、农业等培训资源,开展一次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6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政策执行依据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和《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延续执行到2025年。
(七)降低寄递物流成本。一是推动代工企业与寄递物流企业加强合作,单户代工企业每月发货量在1000件以上2000件以下的,寄递费用由寄递物流企业在原电商发货价的基础上下调10%。比如,1个包裹算1件。其中:快递每件3公斤以内的,寄递费4.5—5元,超过3公斤的,超过部分另外计费;物流每件20公斤,寄递费30元,超过20公斤的,超过部分另外计费。二是发货量在2000件以上的,寄递费用在原电商发货价的基础上下调15%。比如,以5元一件计算,累积没到1000件月底结算按5元一件,累计超过1000件,每件按电商价格5×0.9=4.5元结算,超过2000件,每件按5×0.85=4.25元结算。
(八)搭建灵活用工市场。建立代工企业和务工人员信息库,适时动态更新,为“家门口”务工提供“政企对接”服务。落实省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村(社区)或个人领办劳务输出、货物装卸、水电安保等服务,充分对接代工企业综合服务需求,让代工企业腾出精力,更加专注产品生产和销售。此条主要根据企业调研反馈的招工难、货物搬抬难和配套服务不健全等关切点针对性制定。
(九)提高水电要素保障。全面优化供水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完善灵活供水需求调度机制。企业所用水和污水处理费给予适当优惠。安装水、电、气设施,相关费用按照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其中,燃气费按《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3﹞207号),水费按《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武定县城镇供排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3〕60号,电费按《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22〕65号)执行。
(十)强化企业联系服务。提出建立健全代工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市场开拓,房屋租金减免等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市监、应急、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前置审批,提高受理审批服务时效。完善行业部门联系企业制度,扎实开展跟踪指导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和困难诉求,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代工经济加快发展提供保障。此条主要根据企业调研反馈的信息服务、政务服务和行业指导的需求针对性提出。
具体解释工作由武定县人社局和县委政研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