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通过向县级有关部门征集,并对上报的决策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定3件行政决策事项属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按年度进行调整、公布。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布。对不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
四、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5年武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