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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709002 公文目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社保费缓缴后用人单位补缴的缓缴社保费,被社保经办部门误认为是欠费的补缴,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社保费缓缴后用人单位补缴的缓缴社保费,被社保经办部门误认为是欠费的补缴,怎么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