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有多久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政策
贷款利率:执行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为准,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公布的LPR5Y数据予以调整。
利息计算:根据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还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按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贴息政策:借款学生在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补。(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服兵役等特殊原因休学的,须于休学手续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逾期未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仍按原还款计划执行,不再另行通知。(2)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算,每年12月扣除。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自行偿还(毕业后第二个月起开始计息)。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于每年12月20日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于“最后还本日”一并结清,如遇法定节假日不予顺延)。借款人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仅需偿还利息,暂缓归还本金;若毕业时剩余贷款期限不足5年,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计划执行。宽限期结束后,每年偿还利息时须同步等额归还本金。
如借款人家庭经济状况显著改善,可根据实际偿还能力申请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结清全部未偿还本息。
(六)2025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最新要求,对符合免息政策要求的借款学生实行免息及按借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