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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wdx-/2020-1110001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0〕25号 主  题  词:新能源 汽车产业 措施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武定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开拓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加快推广应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武定县贯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的战略部署,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县委“一圈一园三县三基地”战略实施,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把我县绿色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完成州委州政府既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和全省“滇中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思路,加快完善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1年底前,全县新建各类充电桩95个190枪,其中公共充电桩65个130枪;县城区充电站密度不低于1.2站/平方公里;全县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武定狮子山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武定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基建”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雄武定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依法依规统筹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避免无序竞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武定供电局)

4.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5.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积极引进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运营企业,积极推行新能源乘用车车电分离模式,降低购买成本,创新服务业态。2021年底前实现武定—元谋(武定段)高速公路充换电一体化服务,逐步提升我县主要高速公路干线充换电服务水平,实现便捷出行。(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楚雄武定供电局)

6.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依托目前楚雄武定供电局已有的新能源车桩平台数据,加快推进与省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优化“车、桩、网、电”一体化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APP程序融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提供便利化充电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楚雄武定供电局)

7.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鼓励在有条件的街道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2022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楚雄武定供电局)

8.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落实“省财政对2021年底前新建并投入运营、纳入省级平台的公共直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300元进行补贴(换电站按照公共直流充电桩标准计算),公共交流充电桩按照每千瓦100元进行补贴”的政策,确保及时兑现。电网经营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武定供电局)

(二)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9.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不能满足特定要求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巡游出租车电动化力度,鼓励提前报废燃油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乘用车,有条件的要在2—3年内全部更换完毕。(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降低个人购买和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领域,全县2020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7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42辆新能源乘用车。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引导个人购买使用工作。2020—2021年,县财政积极争取省州奖励资金对各乡镇、部门按照新能源乘用车实际推广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换电)站辨识度,提高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城市绿色出行形象,引领汽车消费新时尚,营造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优做强

14.推动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动力电池企业,为新能源汽车换电经营企业提供电池配套;同时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入驻武定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对入园重点项目实施最优惠用地支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州委州政府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推广主体责任,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县直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加快重点领域的推广落实;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延期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支持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负责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建设等相关统筹工作。

(三)开展工作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抓好督查落实,强化督查检查,以督查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推广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领导要进行约谈。

解读《武定县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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