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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泊洁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索  引  号:wdx-/2022-0829004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泊洁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7日


案件情况:2021年7月13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对武定县泊洁山泉生产经营的1个品种(批次)桶装“云南泊洁山泉”进行监督抽样,并将抽样品送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为合格。检验结果已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可向执法单位申请复检,超期将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当事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复检申请。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国家抽样检验抽验单、云南泊泉山泉抽样告知单、法定检验机构“云南泊洁山泉”检验结果报告单等证据证实。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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