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武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