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武定县审计局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6月1日,对武定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的武定县看守所扩建项目、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武定县公安局猫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武定县看守所扩建项目
2016年9月23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武定看守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投资〔2016〕519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156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或自筹解决。该工程为新建一幢三层框架结构办案管理用房和一幢四层框架结构民警生活用房、新装S11-250KVA变压器配电线路、办案区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建筑面积5357.85平方米。2018年7月5日开工建设,2020年7月8日竣工验收。
(二)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016年9月23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投资〔2016〕520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3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或自筹解决。该工程为新建一幢四层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337.74平方米。2018年3月15日开工建设,2019年7月17日竣工验收。
(三)武定县公安局猫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016年9月23日,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武定县公安局猫街派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楚发改投资〔2016〕521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20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或自筹解决。该工程为新建一幢四层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052.19平方米。2018年7月14日开工建设,2020年1月15日竣工验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16638.55元。
因工程量多计、未严格执行计价规范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316638.55元。
(一)超批复投资未重新审批。
武定县公安局猫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估算总投资2070000元。审计完成投资2725116.01元,超概算投资655116.01元,超概率31.6%。
(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3000元。
武定县公安局未按与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中的约定条款支付了本应由中标单位云南省勤丰建筑经营有限公司支付的招标代理费3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武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多计工程价款316638.55元的问题,责成武定县公安局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对超批复投资未重新审批的问题,要求武定县公安局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3000元的问题,责令武定县公安局向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回,调整相关账务。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武定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整改措施。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已依法依规进行了纠正;对超批复投资未重新审批的问题,正在整改;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3000元的问题,武定县公安局已向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回并调整相关账务。
对于审计提出的建议,武定县公安局采取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管理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