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定县小资屋零售店未经备案擅自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处理公告
日期:2026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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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定县小资屋零售店未经备案擅自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处理公告
根据群众举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10日依法对武定县小资屋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店经营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仁医博士重组胶原蛋白修复贴”(注册证编号:鄂械注准20232144595)。经查实,该店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情况下,擅自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规定,我局对涉事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6〕09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经营户违法行为及产品名称进行公告。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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