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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6)第6号

日期:2026年06月23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赵洪兵等4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赵洪兵,武定县丰源矿业经贸有限公司工人。2026年3月13日16时许,赵洪兵在武定县丰源矿业经贸有限公司压缩机区域工作时摔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沈贵洪,武定县己衣小学教师。2026年4月3日17:45,沈贵洪在下班途中,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受伤,最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沈贵洪负次要责任。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鲁佳军,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工人。2025年12月19日早上9:20,鲁佳军在公司富钛车间排渣过程中不慎被撬棍压伤。经调查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张元浚江,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武定供电局抢修工。2026年4月22日15:08,张元浚江在猫街镇木瓜箐小村排查隐患时摔伤。经研究,该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878403,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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