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武定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及树木补种标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进行公告(附后)。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办法(试行)》编制单位提交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馈。
办法编制单位: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 系 人:吴志荣
联系电话:0878-6034829 传真:603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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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56号
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