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示表(2026年四季度)
单位:武定县烟草专卖局(盖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2月31日
名称 | 单元网格划分情况 | 单元网格数量情况 | 单元网格距离情况 | 总量情况 | 备注 |
武定县(市、区) | 名称 | 区域描述 | 规划数(个) | 当前实际数(个) | 余量(个) | 零售点间距 (米) | 其他条件描述 | 武定县总量规划数 (个) |
|
| 狮山镇城区单元网格1 | 城区(旧城社区、北街社区、西门社区、东岳社区、金沙社区、红土田社区、狮山村委会、永宁村委会、西和村委会大、小村) | 213 | 205 | 8 | 50 | 1.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2.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各类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内部,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每100户设置一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设置总数按每100户设置1户计算。若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不足100户,且无零售点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商铺内外相通且有一侧临街,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区域情况设置零售点。 3.工矿厂区内为满足员工消费需求,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便利店、服务部等经营场所,职工人数 200人以内的只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 200 人可增设 1 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 4.居民住宅小区,小区住户在200户以内,可设立1个零售点,住户每增加200户可增设 1个零售点,且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居民住宅小区的临街门面,面朝小区外部经营,按照所在路段所属的区域情况设置零售点。 在商用楼宇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类的场所,或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5.大型商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内部零售点数量应不超过 2 个,单层零售点数量限 1 个。 | 1190 |
|
| 狮山镇城区单元网格2 | 城区(香水社区、南街社区、中马社区) | 162 | 153 | 9 | 50 |
|
|
|
| 狮山镇城区单元网格3 | 狮山镇乡下19个村委会(狮高、麦岔、铺西、矣波、西和其余村队、乌龙、恕德、古柏、吆鹰、新村、九厂、陈官、姚铭、乐美、羊旧、贺铭、椅子甸、禄金、滑坡) | 188 | 177 | 11 | 30 | 1、原撤乡并镇的九厂街道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原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高桥网格1 | 猫街镇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101 | 94 | 7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高桥网格2 | 高桥镇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93 | 84 | 9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含原撤乡并镇的石腊它街道道路两侧商铺)。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高桥网格3 | 白路镇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61 | 56 | 5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高桥网格4 | 环州乡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50 | 48 | 2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田心网格1 | 插甸镇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69 | 63 | 6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田心网格2 | 田心乡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61 | 59 | 2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田心网格3 | 发窝乡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33 | 28 | 5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田心网格4 | 万德镇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66 | 62 | 4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田心网格5 | 已衣镇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61 | 57 | 4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 田心网格6 | 东坡乡辖区内的所有村委会 | 32 | 29 | 3 | 30 | 1、乡镇道路两侧商铺,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具体范围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总户数50户以上的自然村可以设1个零售点,每增加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
|
|
下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