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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州驻武各单位,云南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武定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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