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县级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州驻武各单位,云南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武定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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