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要求 ,我县已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与依法认定工作。经专家组论证,拟将以下2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
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信函等书面形式向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信函以发出日期邮戳为准)。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8-8712851
邮寄地址:武定县老法院四楼(文物管理所),邮编:651600
武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武定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