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4-0329005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违反规定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的,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违反规定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活动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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