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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年01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国土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武定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6034919

传真号码:0878—6034901

邮政编码:651600

电子邮箱:hzzx893016@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部门将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nwd.gov.cn)上查阅《目录》或直接搜索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室查阅(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县自然资源局4楼局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我局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布有关重大信息或日常政策信息;

2.在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公开有关信息;

3.会议、文件、服务指南、便民手册等。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便于公从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0878-6034909;传真号码:0878-6034901;邮箱号:gtjbgsh2010@163.com;邮政编码:6516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申请人填写《武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到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股领取,也可以在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nwd.gov.cn/info/1316/45276.htm),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罗婺路4号;邮政编码:651600。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6034901。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19f41595-0a11-40d2-95b3-2d5d14013989)提交申请。

5.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发送至hzzx893016@126.com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三)答复办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应当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8711677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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