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准确收集广大群众对我县创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武定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现就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投诉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对武定县爱国卫生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群众对我县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
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的投诉举报,以及对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不爱护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四)对社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县城主次干道“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等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方式
(一)电话:0878-8711281。
(二)电子邮件:wdxawyd@163.com。
(三)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县卫生健康局。
三、办理方式
县创卫办本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则,做到来电来件登记严肃认真,办理工作客观公正,力求快速做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根据来电内容,县创卫办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出办理要求,电话受理工作坚持尊重意愿、严格保密原则。办理方式将根据反映内容采取及时答复、电话交办、三方通话或协办等方式进行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在专用的投诉处理记录本上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
和主要内容,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创卫办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依据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函发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
(三)办理。各相关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受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在承办3-7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县创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受理单中说明原因。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
(四)反馈。县创卫办发各单位的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投诉内容的难易程度,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
提出答复意见,并向县创卫办反馈办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五)督办。县卫办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又不及时说明原因的,予以通报批评,根据情形报县纪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受理时间
为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电子邮箱不受时间限制。
六、受理时限
对一般性的群众来电或来件,县爱卫办、创卫办将在3-7
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办理答复;对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原则上
在10个工作日内允以答复。
七、工作要求
受理投诉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遵循满意答复的原则,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属不报等行为,将对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八、举报要求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位置及问题阐述清楚, 原则上应由现场照片辅证以便查证和反馈。
武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