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专题 >> 创建国家卫生县

武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问题建议与投诉渠道的公告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准确收集广大群众对我县创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武定县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现就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投诉渠道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对武定县爱国卫生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群众对我县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

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的投诉举报,以及对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不爱护公共卫生的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四)对社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县城主次干道“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等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方式

(一)电话:0878-8711281。

(二)电子邮件:wdxawyd@163.com

(三)通信地址: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县卫生健康局。

三、办理方式

县创卫办本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第一、快速高效的原则,做到来电来件登记严肃认真,办理工作客观公正,力求快速做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根据来电内容,县创卫办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出办理要求,电话受理工作坚持尊重意愿、严格保密原则。办理方式将根据反映内容采取及时答复、电话交办、三方通话或协办等方式进行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应在专用的投诉处理记录本上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

和主要内容,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细、字迹清楚。

(二)转办。创卫办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依据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函发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

(三)办理。各相关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3-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在受理单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在承办3-7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县创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受理单中说明原因。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

(四)反馈。县创卫办发各单位的投诉事项办理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投诉内容的难易程度,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

提出答复意见,并向县创卫办反馈办理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五)督办。县卫办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落实,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反馈,又不及时说明原因的,予以通报批评,根据情形报县纪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受理时间

为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电子邮箱不受时间限制。

六、受理时限

对一般性的群众来电或来件,县爱卫办、创卫办将在3-7

个工作日内及时给以办理答复;对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原则上

在10个工作日内允以答复。

七、工作要求

受理投诉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遵循满意答复的原则,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属不报等行为,将对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八、举报要求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位置及问题阐述清楚, 原则上应由现场照片辅证以便查证和反馈。

武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12月17日

上一条:武定县2023年1月建城区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测评估通报
下一条:环州中学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