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
实施细则(试行)》(楚医保〔2022〕10号)相关规定及要求。经对申请单位书面材料及现场审核评估,报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同意拟将云南省德仁心医药有限公司德仁心药房武定福星共同店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现公示如下:
云南省德仁心医药有限公司德仁心药房武定福星共同店,法定代表人:王杰,企业负责人:张春梅。营业地点:武定县狮山镇复兴路20号。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定点医药机构有异议的,可如实向武定县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78—8878408。
公示期满未发现违规情况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事宜。
武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