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滑坡采石厂(楚环武罚字〔2023〕6号)
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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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县滑坡采石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688597895C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环武罚字〔2023〕6号 |
违法事实 |
采石厂厂区内成品堆场及厂区外下方150M—250M道路一侧露天堆存有砂石料约10万吨,未采取遮盖等有效防扬尘措施;同时厂区由于堆料面积较大,设置的雾炮机无法完全覆盖堆料区域,无法有效控制粉尘排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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