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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民刚畜牧开发有限公司(楚环武罚字〔2023〕7号)

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武定民刚畜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9MAC598CJ6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楚环武罚字〔2023〕7号

违法事实

将养殖废水排放至距厂区直线距离约900M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内贮存。经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482,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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