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烽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楚环武罚字〔2024〕1号)
日期:2024年03月21日 作者: 来源: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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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定县烽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9MA6NHK6G5T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楚环武罚字〔2024〕1号 |
违法事实 |
在环检车辆时,在车辆冒黑烟的否决情况下仍出具了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机关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00)。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08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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