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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18)第10号

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张兴银等10名工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兴银,男,53岁,云南兴棱矿业有限公司打渣工。2018年8月21日19:00,张兴银和工友在破碎车间上晚班。20:15左右,张兴银准备将一块钛渣放入球磨机中破碎,由于钛渣毛刺缠在了他的帆布手套上,导致其右手被卷入球磨机中,他用力将右手抽出,在场的工友看见后迅速关闭了球磨机电源,看见他的右手已经流血,之后被送往武定县中医院救治。1.右手中指、环指末节机械切割伤;2.右手中指、环指末节开放性骨折;3.右手环指甲床破裂并部分甲床缺损。拟认定为工伤。

2、王志林,男,59岁,武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性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股长。2018年9月25日8:03左右,武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股长王志林,去二楼找杨副局长汇报工作,在返回一楼办公室,经过二楼楼梯间的第三级台阶处不慎摔倒,随后被送往武定县吉慈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右侧8—10肋骨骨折;2.右侧胸壁软组织挫伤;3.胸腔积液。拟认定为工伤。

3、阳庆全,男,43岁,武定县九厂小学工勤人员。2018年10月15日,武定县九厂小学领导安排阳庆全和保安,给升旗台旁边的宣传挡雨棚撑杆刷油漆,由于撑杆高度较高,需要搭梯子才能刷到。10:30左右, 阳庆全刷到最后一根撑杆,由于楼梯处在斜坡上,梯子一条腿完全依靠保安用力扶住,阳庆全站在高处重心不稳,梯子摇晃起来发生侧滑,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致其受伤。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桡腕关节脱位并桡骨远端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4、张晓俊,男,40岁,武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电影放映助理技师。2018年10月9日下午下班后,18:30左右,张晓俊和乡文化站协管员、乡扶贫专干及乡卫生院医生等多人在田心街“星味小吃店”吃晚饭,20:00左右晚饭结束,各自回去休息。22:00左右,张晓俊和本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受邀参与文化站协管员邀约的宵夜,地点在田心街尾李虎家的烧烤摊,23:40左右聚会结束,他从二楼下楼,离门口还有3、4踩的时候不慎摔倒,头磕到铁门框上,致其头部受伤,被人送往田心卫生院做检查并连夜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2.颅内多发血肿;3.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4.蛛网膜下腔出血。拟不予认定为工伤。

5、沈如雄,男,48岁,云南兴棱矿业有限公司机修工。2018年10月2日7:00左右,沈如雄和机修班的工友在1单元车间进行检修。11:40左右,当检查到7号炉时,发现冷却循环水管闸阀因为老化而断裂,遂关闭所有抽水设备进行检修。由于闸阀的位置是在炉子背面,光线比较暗,沈如雄拿手电筒为拆卸闸阀的工友照亮,工友将闸阀与水管之间的连接拧松,用力将闸阀连接掰开的时候,水管里喷出热水汽,沈如雄躲避不及,被热水汽喷到右侧面部、颈部和前胸,致其多处烫伤。后被送往武定县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右侧颜面部右颈部及前胸部浅II度烫伤(面积约10%);2.右耳化脓性中耳炎并鼓膜穿孔。拟认定为工伤。

6、凤仪涓,女,47岁,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2018年10月25日13:00左右,凤仪涓和同事到万德镇团碑村委会龙树湾村开展脱贫攻坚入户调查工作时,在途经张秀梅家门口时,从张秀梅家门内突然蹿出一只狗,凤仪涓躲避不及,被狗咬到左小腿并摔倒在地上,但狗一直不停地撕咬她,张秀梅在家里听到外面的狗叫声,急忙跑出大门把狗赶走。经检查,发现凤仪涓左小腿多处被狗咬伤。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县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小腿上段外侧犬咬伤。拟认定为工伤。

7、刘超,男,33岁,武定公路分局党总支副书记。2018年11月5日,刘超带领武定公路分局的质监人员,到狮山镇沙朗机械化应急保障中心施工工地检查工作。16:20左右,在检查到中心地段时,由于是新翻过的泥土,比较湿滑,刘超不慎崴到左脚摔倒在地。随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县吉慈堂正骨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外踝骨折;2.左跟骨前外侧斜行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8、角晓飞,男,37岁,武定县插甸小学教师。2018年10月30日14:30左右,角晓飞老师在插甸小学2号篮球场上体育课。当天教学内容是教同学们踢毽子,他让同学们围成一个圈,自己站在圆圈中心。一名同学将毽子踢飞过来,角晓飞跑去接毽子,与另一名跑来接毽子的同学相撞,眼看同学要摔倒,他立即抱住该名同学,由于重心不稳,角晓飞摔倒在地上,该名同学则摔倒在他身上,并重压在角晓飞的左脚上,致其左脚受伤。之后,学校派人送他到插甸卫生院检查,由于没有检查设备,他向校领导请假,自己驾车到武定县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伤;2.左膝内外侧副韧带损伤;3.左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9、郑泉春,男,48岁,武定县殡仪馆服务员2018年10月30日晚,郑泉春和另一同事在单位值夜班,23:30左右,郑泉春外出巡查时,不慎从二楼楼梯摔倒,滚落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间平台上,由于伤势严重,加之其系言语障碍者,他不停敲打不锈钢扶手,与他一起值夜班的同事听见后出来查,见他倒在楼梯间,一副痛苦的表情,就急忙将他扶到宿舍休息。次日,郑泉春感到左胸疼痛加剧,便报告馆长,馆长随后通知其家属,一起将他送往武定县中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侧第4—7肋骨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10、龚晓磊,男,42岁,武定县猫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员。2018年11月11日,猫街镇养老服务中心中楼天台的水管,由于风化发生断裂导致漏水,领导安排龚晓磊带人前去维修。14:30左右,龚晓磊和三名同事一起到天台检修,15:00左右,水管修好返回时,龚晓磊不慎踩空摔倒,由于他当时双手都拿着工具,无法用手支撑,导致其右肩部受伤。随后同事带他到医务室进行简单处理,第二天开始,受伤部位疼痛加剧,11月13日,服务中心领导将他送到武定县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右侧臂丛神经损伤;2.右侧肩胛骨下缘骨折;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208室)

邮编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局办公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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