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在仲裁阶段的举证时间并未做出规定,实践中都是仲裁庭在受理案件后给双方发受理案件通知和仲裁庭组成通知时同时发举证通知,北京各区部分仲裁委员会还会给双方约定时间交换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仲裁庭将不再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