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9001614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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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定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2.组织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救灾,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全国各地救灾捐赠及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3.负责全县社会救济、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全县困难户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政策落实;负责民政对象扶贫工作。
4.负责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摸底、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发放管理等工作。
5.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组织落实优待政策;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公,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工作。
6.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对全县福利单位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8.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9.管理县域行政区划,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组织邻县界线勘定和县属乡镇界线勘定,调节和处理边界争议。
10.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资料的收集,按照地名管理法规搞好地名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管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审批登记,引导民间组织为社会发展服务。
12.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救灾救济工作】 一是抓好“2018.10.17”发窝4.5级地震应急救灾和重建工作。二是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开展灾情收集上报工作。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到实处,上报灾情及时、准确、连续和完整。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抓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调整充实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确定乡(镇)村级灾害信息员145人。对《武定县民政局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全面做好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高规格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演练。四是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城乡救助工作】农村低保纳入7811户1580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115户10965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629万元,月人均补差203元;城市低保纳入保障对象6242户12910人,全年发放保障金6287万元,月人均补差385元。把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1015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其中符合集中供养559人,分散供养456人),2018年7月以来每人每月救助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全年发放保障金692万元。运转好“武定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系统,实施平台医疗救助5442人次发放救助金375.85万元;为城市、农村低保、特困对象资助部分或全额资助医疗保险,代缴资金241.96万元;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健康扶贫与民政医疗救助有效衔接,拨付人社部门人均10元省级补助资金105.05万元和中央城乡医疗补助资金1523.62万元。为7032人次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79万元。
【优抚安置工作】一是落实好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开展春节、“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73.73万元。发放257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和提前预拨抚恤金1485.07万元(含2018年提标资金36.9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和治病困难补助18人9.88万元,为590名重点优抚对象兑现医疗补助103.30万元。 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186户义务兵拨付优待金172.96万元。加强对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身份证认证率达99.88%,数据核查率110.47%。举行烈士公祭日活动,并走访慰问烈士亲属8名发放慰问金0.40万元。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6000多条。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150名,安置150名。在安置的150名中:政府安排工作18名,回农村安置132名,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117.79万元。组织49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各种技能培训,及时拨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17.4万元。
【殡葬改革工作】 做好“清明节”期间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安全文明祭扫。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8〕4号),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签订了《武定县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承诺书》6000多份。争取县级资金315万元,建设猫街镇、插甸镇、高桥镇、白路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强化对“灵净园”和“五凤山”公墓两个公墓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完成了县殡仪馆综合楼的建设。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暨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会,印发了《武定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武府明电〔2018〕15号),发布了《武定县关于划定火化区范围的公告》、《关于禁止在火化区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禁止在三沿五区修坟建墓滥埋乱葬的通告》,重点对公墓管理方面、殡葬用品方面、乱埋滥葬三个大方面的综合治理。2018年全年火化尸体235具,骨灰进入公墓安葬147穴,发放火化补助资金22.3万元,惠及62户。
【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积极履行好脱贫攻坚民政部门职责,发挥好面上的兜底作用。设立局精准扶贫办公室,配备专职扶贫工作人员。加强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出台了《武定县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7〕22号)、《武定县社会保障兜底精准脱贫方案》(武政办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紧急通知》(武办发电〔2018〕253号),把农村低保保障线从3175元/人/年提高到3500元/人/年,基本实现和扶贫标准线的“两线合一”,确保“精准兜底”,托住底线。二是巩固、强化挂钩包保点--罗能村脱贫攻坚工作。派出4名扶贫工作驻村队员,一名副局长担任村委第一书记,认真开展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漏评、自然增减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工作。制定出了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村组户施工线路图。动员群众种植芒果523亩,购送给罗能小学电脑5台价值1.80万元,给予困难临时生活救助83户7.47万元,优抚临时救助25人2.25万元,患大病救助1户0.20万元,救助女童就学2人0.20万元。发动全局职工47人自筹资金,为291户贫困户购买扶贫保险1.4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22,28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44.94万元,占总收入的97.1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19.40万元,占总收入的2.78%;其他收入21.28万元,占总收入的1%。2018年度收入22,264.34万元与:2017年度16,459.20万元对比,增加收入5,805.14万元,增长35.28%。主要原因分析: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增加民政资金投入,基本实现和扶贫标准线的“两线合一”,确保“精准兜底”,托住底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19,54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6万元,占总支出的4.4%;项目支出18,686.72万元,占总支出的95.6%。
2018年度支出19,547.32万元与2017年支出15,007.64万元对比增加支出4,539.68万元,增长30.25%。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860.6万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832.56万元对比,增加支出28.04万元,增长3.36%;2018年项目支出18,686.72万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14,175.08万元对比增加支出4,511.64万元,增长31.83%。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政策性增员增资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提高。2、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上级加大对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增加民生资金保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经费860.6万元。与上年832.56对比增加支出28.04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政策性增员增资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9.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项目支出18,686.72万元。与上年14,175.08万元对比增加支出4,511.64万元,增长31.83%,主要原因分析:上级加大对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增加民生资金保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98万元;
2、2080204. 拥军优属65.71万元:
3、2080205. 老龄事务186.40万元;
4、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8.31万元;
5、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2.81万元;
6、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7.27万元;
7、2080801. 死亡抚恤57.55万元;
8、2080802. 伤残抚恤404.11万元;
9、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87.31万元;
10、2080805.义务兵优待163.68万元;
11、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190.08万元;
12、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849.67万元;
13、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37.47万元;
14、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3.85万元;
15、2080904.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8.90万元;
16、2081001. 儿童福利210.13万元;
17、2081002. 老年福利209.52万元;
18、2081004. 殡葬27.98元;
19、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48万元;
20、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78.34万元;
21、20815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0万元;
22、20815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8万元;
23、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287.88万元;
24、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629.08万元;
25、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93.90万元;
26、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11万元;
27、2082101.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57.33万元;
28、2082102.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4.99万元;
29、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万元;
30、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万元;
31、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1226.57万元;
32、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2.40万元;
33、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9.30万元。
34、2290804.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8.47万元;
35、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65.59万元;
36、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86.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0.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9,547.32万元的96.48%。与上年15,007.64万元对比增加支出4,539.68万元,增长30.25%,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政策性增员增资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提高。2、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上级加大对民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增加民生资金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8类)支出17,43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547.32万元的89.22%。主要用于2080801.行政运行623.78万元、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98万元、2080204. 拥军优属65.71万元、2080205.老龄事务186.40万元、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8.31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2.81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37.27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57.55万元、2080802.伤残抚恤404.11万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87.31万元、2080805.义务兵优待163.68万元、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190.08万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849.67万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37.47万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3.85万元、2080904.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8.90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210.13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209.52万元、2081004.殡葬27.98万元、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9.48万元、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378.34万元、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0万元、20815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8万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287.88万元、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629.08万元;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93.90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11万元、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57.33万元、
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4.99万元、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5万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支出135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547.32万元的6.92%。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0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18.47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1226.57万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2.40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支出3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547.32万元的0.18%。主要用于2129999.其他社区支出39.3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支出5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9,547.32万元的0.28%。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48.48万元(在职工财政负担部分)、2210203.购房补贴6.19万元(军休干部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9.25万元,完成预算的84.09%。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8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6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7万元的35.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乌东德电站移民搬迁工作公务用车频繁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标准和控制接待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25万元比2017年的12.88万元减少3.63万元,下降39.24%。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4万元,下降3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37.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乌东德电站移民搬迁工作公务用车频繁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标准和控制接待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8万元,占73.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占2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8年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18年我单位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乌东德电站移民搬迁、民政项目检查等日常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7万元。2018年接待上级民政部门调研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绩效考核检查、内各州(市)领导(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623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民政部门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检查督导民政工作及邻县勘界协调相关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2018年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9万元,与上年的81.05万元对比减支10.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严格压控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2、对用电、用水和办公用品执行厉行节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59万元、印刷费2.95万元、水费0.77万元、电费0.89元、邮电费2.29万元、差旅费5.88万元、维修(护)费16.97万元、会议费1.16万元、培训费0.45万元、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劳务费7.40万元、委托业务费4.50万元、工会经费6.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定县民政局资产总额9008.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28.29万元,固定资产1881.29万元,无形资产98.8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92.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8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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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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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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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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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008.47 |
7028.29 |
1569.94 |
58.38 |
252.97 |
98.89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通用设备类支出20.03万元;政府采购办公桌椅、柜类支出3.2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武定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6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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