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90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39.6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度汛和水利抗旱等相关工作。要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3〕85号)等相关规定,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充分考虑当前灾情复杂多变,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绩效目标表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跟踪,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上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开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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