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64号)要求,经县级研究审定,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1439万元。资金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和各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武定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7〕125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监督。三、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尽快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执行好资金绩效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执行实施全面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促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五、规范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完善资金管理资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增强资金安全责任。
上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公开公示情况 |
下一条: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公开公示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