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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0163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事项权责清单(2025年)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事项权责清单(2025年)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事项权责清单(2025年)

序号

类别

执法种类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追责依据)

实施单位

是否赋权到乡镇

备注

1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裁决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裁决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第三十六条 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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