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菊仙、罗鸿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武定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1、本县事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只要完成当年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任务并评定为合格的,都应该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年终综合绩效奖。同时,县级财政将年终综合绩效奖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车补贴请求,逐级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并尽快得以解决和落实,尽量缩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及执行情况
1、按照国家、省、州工资政策,我县事业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包含一个月额度)、改革性补贴(13.5)构成;津贴补贴按事业人员岗位类别等统一由国家规定津贴补贴。标准由国家、省、州统一规定。
2、我县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的发放办法及执行情况:
按照省州党委政府决定部署,从2017年7月起,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再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的范畴,其考核奖励通过提高1500元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办法来解决。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包括按岗位等级相对应的绩效标准(包括一个月额度)和2017年7月开始提高的奖励性绩效1500元人/月。提高的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1500元人/月中, 1000元逐月审批发放,500元人/月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考核发放。从2022年1月起,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工作人员1500人/月随工资发放。每年县人社局根据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的岗位等级标准审批各事业单位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年底,各事业单位根据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进行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车补贴的政策及执行情况
1、按照《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县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武定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19〕89号)文件精神,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参改事业单位,二是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以上,三是八级职员(副科)及以上级别的班子成员,四是车改前按规定实际配备公务用车且本次改革取消。
2、全县参加改革事业单位220个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实际配备公务用车单位5个,取消公务用车后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部门涉及5个12人,(即:县融媒体中心3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3人;县地震局3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1人;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人。)其余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工作交通出行情况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务交通费用。(投资促进局不列入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投资促进局已按照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武办发〔2016〕13号参与改革)。
三、答复情况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6〕5号)规定,即:“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国家工资福利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公务员工资和事业人员工资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我们县级没有权限更改国家工资福利政策,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你们反映的事业人员都应该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年终综合绩效奖的问题,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2、我县事业人员已按照《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县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武定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19〕89号)文件精神完成事业人员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你们反映的“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车补贴请求,逐级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并尽快得以解决和落实,尽量缩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我们会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车补贴请求,逐级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请求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车补贴。
衷心感谢你们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继文 0878-887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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