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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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727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6日 发文字号:武政办发〔2021〕15号 主  题  词:残疾人 辅助器具 适配补贴 标      题: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7日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制度,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21〕25号)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为总体要求,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基本要求,按照标准化、个性化、专业化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模式,全面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坚强健康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自愿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积极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全面覆盖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

三、适配补贴对象

具有武定县户籍,有辅助器具需求并自愿适配辅助器具,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重点救助。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且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或已纳入当地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四、适配内容

县残联结合本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情况和保障能力,参考《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制定《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辅具适配补贴目录》)(附件1),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残疾人使用的,能预防、代偿、监护、减轻或降低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任何产品(包括器具、设备、工具、技术和软件),可以是特别生产或通用产品。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是指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提供的辅助器具评估、个性化适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效果评估、维护维修、回访跟踪、咨询转介等服务。

五、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品种范围和补贴标准

根据《辅具适配补贴目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需求的残疾人所需辅助器具,在补贴标准内的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户残疾人、一户多残、0—12岁残疾儿童,适配辅具超出补贴标准部分,县级统筹补贴40%,个人承担60%。

当年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受助对象,自动顺延至下年提供服务。

在使用年限内,同一种类辅助器具只能享受一次适配补贴。适配的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的,均可申请更换。

六、服务机构及职责

(一)服务机构确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我县辅助器具供应商和适配服务机构,提供辅具的供应、适配等服务。自觉接受各级残联的监督管理。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备案的法人组织。

2.具有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场地设施。

3.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二)服务机构职责

1.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辅具适配补贴目录》范围内开展辅助器具供应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安全使用。

2.为申请辅助器具适配的残疾人提供信息筛查、适配评估、适应性配置意见、使用指导、效果评估、回访跟踪、咨询转介等服务。

3.各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辅助器具服务。

4.做好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服务机构资格,解除合作协议,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内相关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项目要求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或造成使用者伤害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经费的;

(三)其他违规行为。

七、适配补贴服务流程

(一)申报程序及材料

1.需评估类辅具由辅具评估机构通过集中评估和入户筛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排并建立辅具需求清单,县残联根据需求清单以及残疾人本人及家属意愿进行辅具采购、发放。

2.无需评估类辅具,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乡镇残联提出辅具适配申请,由县残联和辅具评估机构共同审核评估。

申请材料包括:

(1)残疾人证复印件。

(2)《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附件2)。

(3)低保户、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批准

县残联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年度项目经费及指标情况,确定受助对象,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符合条件并审核批准的受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对象,并向产品供应商提供产品清单;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并说明原因。

(三)产品配送

产品供应商根据县残联提供的产品清单以及辅具类别进行产品集中配发或配送到户。

(四)适应性训练

产品供应商对配送后的产品提供适应性训练,组织残疾人及监护人进行辅助器具使用培训(包括辅助器具结构、操作方法、维修常识、安全事项等),并根据要求向县残联提供服务信息汇总。

(五)跟踪回访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在辅助器具交付使用6个月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跟踪回访,回访可采取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并将有关情况记入档案;重视对适配服务的绩效评估,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例,收集数量不低于任务数5%的典型个案,并报送县残联。

(六)保修服务

辅助器具保修期限内出现损坏的,由相应供货商提供保修服务;对行动不便、联系有困难的,县残联应予以协助。保修服务期限外,如需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的,产生费用由残疾人自行承担。

(七)抽查及验收

县、乡镇残联定期抽查适配服务情况,包括产品供应和服务质量等,并做好日常督导工作。申请补贴的辅具不得出售、出租、转让。

(八)费用结算

县残联与入围产品供应商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各级残联跟踪和监管受助对象使用辅助器具情况;县残联根据服务结果,按照合同要求定期结算。

八、资金的保障与监管

补贴经费包括中央、省、州资金、地方自筹或配套资金、各级各类社会募集资金等。补贴标准按照物价水平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所有补贴经费均需遵照本办法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资金包括购买产品费用和评估费用:

(一)需评估类辅具:补贴经费总费用的90%用于购买辅助器具(包含辅具产品、配送到户、安装调试、适应性训练、维修维护等),10%用于开展辅具评估服务;

(二)无需评估类辅具:补贴经费总费用的100%用于购买辅助器具(包含辅具产品、配送到户、安装调试、适应性训练、维修维护等)。

已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品种,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能够由社会保险赔付的由社会保险赔付,不得重复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残疾人在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取消辅助器具补贴资格,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及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享受辅助器具补贴优惠政策和其他康复政策。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工作,广泛宣传《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2.《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

解读《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目录及标准.xlsx
附件2: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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