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解读《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1-0727006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武定县政府办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7日


近日,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制度,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进行补助,使更多的残疾人通过辅助器具适配来最大限度地恢复功能,提高康复质量,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残发〔2021〕25号)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更好地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地开展补助工作。

二、辅具适配补贴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自愿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要求,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式,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积极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全面覆盖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

三、适配补贴对象

具有武定县户籍,有辅助器具需求并自愿适配辅助器具,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重点救助。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且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或已纳入当地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四、适配内容

县残联结合本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情况和保障能力,参考《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制定《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辅具适配补贴目录》)(附件1),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五、器具品种范围和补贴标准

根据《辅具适配补贴目录》,在补贴标准内的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低保户或建档立卡户残疾人、一户多残、0—12岁残疾儿童,适配辅具超出补贴标准部分,县级统筹补贴40%,个人承担60%。

当年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受助对象,自动顺延至下年提供服务。

在使用年限内,同一种类辅助器具只能享受一次适配补贴。适配的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的,均可申请更换。

六、服务机构及职责

(一)服务机构确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我县辅助器具供应商和适配服务机构,提供辅具的供应、适配等服务。自觉接受各级残联的监督管理。

(二)服务机构职责职责:在《辅具适配补贴目录》范围内开展辅助器具供应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安全使用;为申请辅助器具适配的残疾人提供信息筛查、适配评估、适应性配置意见、使用指导、效果评估、回访跟踪、咨询转介等服务;各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做好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七、适配补贴服务流程

(一)申报程序及材料

1.需评估类辅具由辅具评估机构通过集中评估和入户筛查相结合的方式。

2.无需评估类辅具,由残疾人本人或家属向乡镇残联提出辅具适配申请,由县残联和辅具评估机构共同审核评估。

3.申请材料:(1)残疾人证复印件。(2)《武定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表》(附件2)。(3)低保户、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批准

县残联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符合条件并审核批准的受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服务对象,并向产品供应商提供产品清单;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并说明原因。

(三)产品配送

产品供应商集中配发或配送到户。

(四)适应性训练

产品供应商对配送后的产品提供适应性训练,组织残疾人及监护人进行辅助器具使用培训

(五)跟踪回访

由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进行跟踪回访。

(六)保修服务

辅助器具保修期限内出现损坏的,由相应供货商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外,如需更换零部件或维修的,产生费用由残疾人自行承担。

八、资金的保障与监管

补贴经费包括中央、省、州资金、地方自筹或配套资金、各级各类社会募集资金等。所有补贴经费均需遵照本办法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已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辅助器具品种,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能够由社会保险赔付的由社会保险赔付,不得重复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残疾人在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取消辅助器具补贴资格,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及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享受辅助器具补贴优惠政策和其他康复政策。

原文: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载